管唯是一名擁有25年從業(yè)經驗的司法精神鑒定師。
在刑事案件中,他常常遇到偽裝精神病的犯罪嫌疑人,企圖借病脫罪。
裝傻、扮癲、撒潑……種種“表演”在管唯的審視下大多原形畢現(xiàn)!霸绞强鋸埖模铰逗圹E!12月初,在位于上海的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辦公室里,管唯對每日人物總結。
今年9月,他的一份司法精神鑒定報告在全國精神醫(yī)學學術會議中被評為優(yōu)秀案例。這份18頁的報告完成于6年前,調查周密,邏輯推理嚴謹。
一樁舊案也因此重回公眾視野。
以下是他的自述:
1
警方第一次為了王彪(化名)的案子找到我,是在2011年。那時王彪剛剛從哈爾濱的呼蘭監(jiān)獄被調遣來上海。
2004年,上海一戶人家遭遇搶劫,其中姐弟二人當場死亡,另外一名受害者身中十三刀,高位截癱,唯一沒有受到傷害的是家里四歲的孩子——被母親用被子蓋住了,逃過一劫。作案的正是王彪。
因為現(xiàn)場的線索只有一枚血指紋,這案子懸了多年,直到國家后來建立了罪犯DNA數據庫,才抓到了王彪。這個嫌犯非常狡猾,被帶回上海后,他從方方面面顯示出自己患有精神病,辦案民警對此很懷疑,找了法醫(yī)鑒定,鑒定結果是“王彪目前患有精神病,但作案期間是否患有精神病,不能確定!
其中一名受害者身中十三刀,高位截癱。
無奈之下,警方再次找到了我。
當我第一次瀏覽案件材料時,就有很強的直覺:這個人極有可能是裝的精神病。材料中的疑點很多。
我粗粗看了筆錄,發(fā)現(xiàn)他對做案的供認是不穩(wěn)定的:由一開始的否認、抵賴,“什么都不知道”,到后來隱隱約約、含含糊糊地承認自己做案,再到后來說是別人嫁禍,有人要害他等等——產生被害的幻覺,確實是精神疾病的特征。但可疑就在,他并不是連貫的敘述,而且表述非常直白,沒有真正精神病人的病感。
憑借多年的職業(yè)經驗,我心里打定主意:這個案子有得做。
2
1992年,我從上海醫(yī)科大學(復旦大學上海醫(yī)學院前身)法醫(yī)系畢業(yè)后,就進了我們所,從事司法精神鑒定,一直到現(xiàn)在。
這份工作其實需要你從大量證據中尋找線索,要求鑒定師兢兢業(yè)業(yè)、不放過任何線索甚至主動搜尋證據。一個剛進入所里的新人,完全成長為一個合格的鑒定師,大概需要至少五年的時間。我們每天的工作,就是面對成山的資料:口供、檔案材料、問詢筆錄、審訊影像記錄等等。這需要耐心、細心,還需要你有舉證的能力,就是主動去發(fā)現(xiàn)證據的不足或是問題。
我們有個同事,處理一通交通意外事故傷殘能力鑒定。事主方面聲稱自己因為車禍腦外傷導致了精神疾病,但保險公司和肇事司機都持懷疑態(tài)度,于是法院委托我們鑒定。我們同事看了材料后要求補充急救病歷。后來材料過了三個月才提交來,我的同事就很懷疑,一個是病歷格式不規(guī)范,再一個,照理說這材料事關當事人的利益,應該很積極地遞交,怎么會拖了三個月?結果一去調查,發(fā)現(xiàn)病歷是偽造的。
我們沒有調查權,必須依靠委托方(通常是公檢法)所提供的、具有法律效力的資料。資料越豐富,我們的判斷就越接近事實。比如王彪案,材料中就有11張光盤,記錄了他每一次接受審訊的過程。我花了大約2周的時間,將每一張光盤仔細看完,并做了內容記錄,精確到每一秒鐘他說了什么,做了什么,密密麻麻記錄了一共有二十幾張紙。
看完光盤后,我心安許多——我更加確信我的初判沒有錯。在11張光盤中,有9張審訊錄像,1張辨認錄像,1張過往鑒定錄像。我發(fā)現(xiàn),在辨認現(xiàn)場過程中,他沒有表現(xiàn)出任何言語、眼神、行為的異常。但面對刑警和(先前的)精神鑒定人員時,他就表現(xiàn)出各種違反常態(tài)的行為:胡言亂語,癡笑等等。
被鑒定人的審訊資料
在審訊過程中,王彪已露出許多破綻:觀看家人的口供錄像時,他目不轉睛,談及家人時,他流露出歉意與內疚——精神病人通常不會有這樣的情感表達。
種種跡象已經露出端倪,但我還需要更多充足的證據。我馬上向警方提出了補充偵查材料的請求,很快有了更多詳細的資料:他曾兩次因搶劫罪入獄。首次在大慶監(jiān)獄期間,他表現(xiàn)良好,獲得了多次減刑。第二次入獄(呼蘭監(jiān)獄)后,他特別計較自己的有效獎分(此分滿80分能減刑一年),這說明什么?他在服刑期間的目標非常清晰:為自己減刑,提早出獄。包括監(jiān)獄的獄警也說,他在呼蘭監(jiān)獄期間精神絕對正常。這里我已經基本確定,我的猜測沒有錯。
精神疾病確實會一定程度影響病人的認知功能和行為方式,從而對患者的生活、社交產生影響。換言之,如果一個人真的是精神病,通過海量的對他周邊人的調查,一定能夠發(fā)現(xiàn)跡象。但如果沒有,就很可疑了。
更關鍵的是,警方后來找到了王彪在大慶監(jiān)獄服刑時認識的獄友。對方供述:曾與王彪在出獄后一起作案,并且彼此約定,“一旦被抓,不能供出彼此,還有假裝精神病”——這就有一個關鍵例證了,證明他一早有過這樣的想法。后來我們還調出了他母親的病史資料,他母親曾經患過精神病,所以我們估計,他是在模仿母親的病征。
接下來,我?guī)е浞值馁Y料和把握,就可以和他見面了。
3
警方曾經給王彪做過頭顱CT,閱片未見異常。但這并不能說明什么。
目前醫(yī)學上,沒有任何儀器能夠直接檢測和判斷一個人的精神狀態(tài)。所以,對于精神病的鑒定還是要依靠廣泛的調查和專業(yè)、細致的精神檢查。
王彪的作案很仔細,沒有留下什么證據。作案后,他在云南、甘肅等多個地方居住生活,有完全的自理能力。這說明他患有精神疾病的可能性很小。但不代表沒有,比如還是要排除偏執(zhí)型精神病的可能。
偏執(zhí)型精神病在所有住院病人中,所占比例不到1%。這類病人可以有正常人的智商、情感、思維邏輯等等。他之所以成為一個病人,是他在思維上出現(xiàn)了某一個障礙,呈現(xiàn)病態(tài)。他可能因此產生了某一個強烈的偏執(zhí)觀念,我們叫作妄想。比如曾經有個案例,一個男的懷疑自己的妻子出軌,并產生被害妄想:妻子要與情夫合謀殺害自己,于是他先動手將妻子殺死。這種病人的作案可以是很周密的。通過專業(yè)的面對面的問詢測試,可以排除這種可能性。
見面那天,隔著一道鐵柵欄,王彪坐在那頭的椅子上,我們一行五個鑒定人員坐在這頭。他一見我們就罵罵咧咧的,很抵觸的樣子。
被告人王彪
通常只要被鑒定人還活著,我們一定會當面測試,主要通過詢問和交流,觀察被鑒定人的反應和舉止。有些鑒定師習慣將問題列在紙上,我習慣把問題放在腦子里,但無論哪一種,都需要根據對方的反應隨時調整問題和方向。這就是考驗鑒定師功力的時刻。
通常,越是夸張的表現(xiàn)越有可能是裝的。我曾經碰到一個人,他在看守所內故意將排泄物抹在身上,把自己弄得很臟,這一看基本上就是裝的。精神病人通常并不會做出生理方面倒錯的舉動,比如吃不該吃的東西,把臟的當成香的,男性蹲下小便等等。在大腦沒有器質性損害的情況下,不太可能喪失生理方面的認知。即使真正的精神病人出現(xiàn)違反生理常識的奇怪舉止,他一定會給出邏輯自洽的、完整的解釋。但偽裝者就很容易識破,他們往往沒有任何來由地作出些奇怪舉動。
說得抽象一點,司法精神鑒定干久了,會有一種感覺,一看,就能辨別眼前的人是否有真實的病感。所謂“病感”,即病人對病征的描述與感覺。這在面對面詢問的過程中,尤其能夠明顯感受。
王彪就是很明顯的那一類。他搖頭晃腦的,總是回避我們的眼光,有時甚至朝我們吐口水。你問他什么,他不答你,但幾句話總會繞回:“有人害我”、“都是聽到的聲音指使我殺人”這一類的話。這種(表現(xiàn))在專業(yè)眼光看來,就是主動暴露意圖明顯。
談了幾十分鐘后,我一個人走進柵欄,走到他身邊,和他挨著。這其實是跨越了人與人之間的安全距離。我讓他感受到了來自我的壓力。我看到,他的神色有些不自在了。這其實是我“踩線”的行為:實際上我們應該和被鑒定人保持距離,以防被鑒定人突然的攻擊。但我對他有所把握,認為問題不大,因此我走近他,給他遞了一支煙——這也是一種測試,曾經有個犯人,接過煙時倒著抽,把煙草塞進嘴里,而他又沒有智力問題,一下子就暴露了。
王彪接過了煙,正常地抽起來。我和他靠近著呆了一會兒,目的是要讓他感到心虛。臨結束時,我沖他說,別裝了,裝什么裝。他沖我辯解:“裝病有意思嗎?你們害完我家里人,又來害我。”
我笑了。精神病人不會產生這樣的辯解行為。
4
據說,警方把“無精神病”的鑒定意見告知王彪的時候,他表現(xiàn)出大哭、大怒,還把通知單撕碎了。
我們司法精神鑒定與臨床精神鑒定有極大的不同,最大的表現(xiàn)在于,無病推定的原則。
除非有力的證據指向被鑒定人確實患病,如果存在多處疑點,鑒定意見仍應傾向于無病。通俗地說,我首先認為你是個正常人,有人認為他不正常,那請你把他不正常的那些情況跟我說一下。我看這些是不是符合一個精神病的特征,這么一個思維。
在王彪案中就是這樣,沒有證據證明他在案發(fā)前后存在精神異常。在面詢王彪之后,經過警方再一次的補充材料,我結合了多方面的證據,最終給出了“王彪無精神病,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受審能力”的鑒定意見。
后來,檢方為了慎重起見,聘請了專家委員會鑒定作出第三次鑒定。鑒定結果和我們完全一致。(結果顯示:被鑒定人在鑒定過程中“反應較敏捷,對答切題,情感協(xié)調,表情動作自然,思維連貫,未發(fā)現(xiàn)幻覺、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,自我保護意識較強!保┖髞硭麅纱纬鐾ナ軐,我都有旁觀,他之后完全放棄裝病,在庭上對答如流,舉止非常正常。
這個案例的唯一遺憾,是我沒有在他執(zhí)行死刑前,得到他的親口承認。如果那樣,這就是一個完整的成功案例,那才是完美的。
這樣的案例于一個鑒定師而言是非常難遇的。因為我們關于偽裝精神病的鑒定結果,往往是沒有百分之百的證據去驗證的。除非當事人親口承認自己裝病。
在電影《一級恐懼》中,心理醫(yī)生莫莉·阿靈頓通過問詢認定被告艾倫患有人格分裂癥,在被虐待至極其痛苦時就會變成兇手“羅伊”。艾倫的偽裝騙過了所有人。
也出現(xiàn)過鑒定錯誤的時候。我曾經接手過一個山西故意傷害致死的案子。案子交到我手上的時候,已經有一個鑒定機構給出他有病、無責的意見了。那是一個有過精神病史的男人,通過問詢和測試,以及一系列材料反映,我當時也給出了有病、部分責任能力的意見。但是案子若干年后又被送回來,再要求重新鑒定。
原來,最初遞交上來的材料中有造假的成分,比如法院調查筆錄是他(被鑒定人)的律師去做的。可以說,我們的工作必須建立在對公檢法系統(tǒng)的信任上,經過公檢法認可的材料,我們去分析、使用;但如果交上來的材料本身就有問題,再加上被鑒定人本身具有精神病史的體驗,他主觀上又刻意偽裝,確實非常難以區(qū)分。
是會有這樣錯誤的案例,但很少很少。這就只能說,個人在自己的這一端,盡我的職責去做,盡可能地減少自己犯錯的情況。碰到拿不準的案例,我們通常會請教老法師(滬語中表示老專家),外面的專家,或者和我們自己的同事一起討論,看一次不行看兩次,兩次不行看第三次。
所以這個專業(yè)還是很看重經驗?茨隳懿荒芩鸭C據、分析證據。你案子做得少,見得少,你應對疑難問題的方法就會少。老法師他案子看了成千上萬,出現(xiàn)意外情況的時候,他一般腦海里自己都有個預案。
5
其實外界對我們的工作很多時候是有一種誤讀的。有時候,鑒定結果不符合民眾的期待時,大家就會直接質疑:鑒定結果是假的,是用來幫嫌疑人脫罪的。
舉個例子,前年,南京有個寶馬撞車案,肇事者以190多碼的速度撞上一輛馬自達,導致馬自達上的兩人當場死亡。后來鑒定結果出來,診斷寶馬車主患有急性短暫性精神病。這個詞大家很陌生吧,這個鑒定結果出來后社會上簡稱為“急短精”,發(fā)病率不到1%,特別罕見的一種精神病。
當時輿論嘩然。大家開始嘲諷,說要去弄個“急短精”的證,這樣平時該吃吃,該玩玩,一到犯事了把證亮出來,就沒事了。當時的輿論就是一邊倒地質疑鑒定結果。我沒有看過案子的具體材料,但是當時也關注了這個案件。我作為同行,第一反應的判斷,是這個事主絕對患有精神疾病。
事發(fā)的時候是白天,他把車開到190多碼的速度飆車。我們用常理推斷,一個常人會這么做嗎?我們只見過飆車在夜晚,很少見到在白天,因為白天市中心里,開到這么快的速度意味著自己很有可能被撞死。
“南京寶馬車肇事案”犯罪嫌疑人王季進被司法鑒定為作案時患有“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”,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。
我曾經碰到過一個類似的案例,發(fā)生在臨沂,事主被當時的媒體稱為女版yao家鑫。這個女司機在撞傷一對母女后,將自己的衣服都脫了,赤身裸體擋在救護車前,阻止急救,后來甚至從急救人員手里搶下那個受傷的女孩子直接往地上摔。后來我們經過測試,鑒定她確實患有“急短精”。這種病就是這樣,突然發(fā)作,患者會在發(fā)作時快速達到一個非;靵y的精神狀態(tài),他的社會功能整個被摧毀,但會在很短時間內再次恢復正常認知。像“急短精”這樣的精神病是很難模仿出來的。
1900起案子,是我們院今年目前完成的精神病鑒定總數。90年代的時候,我們院一年處理200多件,現(xiàn)在等于說就是翻了將近九倍。但人手只翻了一倍不到。所以對我們一線的工作人員來說,是超負荷的。這種情況下,寫幾十行字也是一份鑒定報告,寫十幾頁也是一份,就看你的工作態(tài)度。我們院在這方面有要求,重視的不是數量,而是鑒定質量。重案難案,是我們著重要突破的。
我們單位流動率很低。我們的職業(yè)認同很強,而且客觀來說,我們的待遇也能夠讓我們在上海這座城市擁有相對比較體面的生活,世界各國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基本上都是當地中高端收入人群,一方面是復雜勞動應該得到客觀的承認,另一方面對降低徇私枉法的風險也有好處。
就我個人而言,我是要把精神鑒定這個袋子的口給扎緊,不讓任何裝病的進來渾水摸魚,這樣才能保護真正患病者的權利,讓司法文明的觀念漸漸被社會大眾廣泛接受。
這也是為什么我鑒定王彪的報告會得到那么多的肯定。我的工作做得細致充分,量大,做這個案子前后跨度五個月。人們樂于見到這樣的結果,罪犯得到人們期待中的懲治,被認為是大快人心嘛。但怎么說呢,南京寶馬案中的同行也花了三個月時間做鑒定,卻被罵得很慘。壓力、風險無處不在,干我們這行的只有求真才能安心工作、安心生活。
為什么要保護精神病患者的權利?因為他們是弱勢吧,真正的患者自己也很痛苦,很煎熬。社會應該給予弱勢更多的理解與幫助。
這涉及到刑罰懲罰的意義,是要減少和預防犯罪,還是要以牙還牙?這不是個同態(tài)復仇的社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