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AI財經(jīng)社 實習生 楊佩雯
編|鹿鳴
12月20日,日本法院對江歌遇害案進行宣判,對犯人陳世峰判處有期徒刑20年。
北京時間下午五點,江母江秋蓮在東京召開了記者發(fā)布會,發(fā)布會上,江母幾度落淚,并表達了對判決結果的不滿,還展示了江歌生前在推特上發(fā)布的兩條僅自己可見的推文,兩條推文都表達了對劉鑫的不滿。
在發(fā)布會上,江母表示已經(jīng)向法院提交對陳世峰的民事訴訟。
另外,江母還就網(wǎng)友曝出的陳世峰姐姐在今年四月的行程,隔空指控劉鑫曾與陳世峰的家人進行接觸。江母表示,回國后會與劉鑫對簿公堂。
上訴無門,將會對陳世峰提起民事訴訟
在發(fā)布會開始時,江母表達了對日本警方、檢方的感謝,并多次起身鞠躬。而對簽署請愿書的450萬人,她道歉稱“對不起,讓你們失望了!
提起判決結果,江母明確表達了不滿,稱不接受今天的判決結果。
她還回憶了12月14日庭審的情況,描述了陳世峰的表情(旁聽席無法看到),稱陳世峰在回答問題的時候一直面帶微笑,感覺很開心。
“但今天,法官說出那把刀是陳世峰的時候,他突然暈倒。大家可能沒有看到,陳世峰滿頭大汗,與先前的樣子截然不同。我還是堅持認為:罪犯只有在自己真正的利益受到威脅的時候才會恐慌,只有判處他死刑,他才能知道生命的珍貴!
不過,由于中日法律的不同,江母無法進行上訴。因為該案為刑事案件,是由日本檢方提起的訴訟,如果要上訴,必須由檢方在宣判后的兩周內提起。但目前看來法院的刑罰與檢方求刑相同,上訴的可能性很小。
陳世峰的刑罰已成不可更改的事實,但江母還將對其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,目前已經(jīng)向法院提交訴訟,但沒有公布相應的細節(jié)。
江歌生前曾對劉鑫不滿,江母回國后會與劉鑫對簿公堂
在此次發(fā)布會中,江母隔空表達了對劉鑫的不滿。她指控稱,劉鑫對于案件發(fā)生當天的細節(jié)都記不清楚,唯獨對警方錄音中的“你不要罵了”記得如此清楚,還辯稱其當時說的是“不要鬧了”。
另外,針對劉鑫所謂的受警方與檢方的要求,不便于受害人遺屬見面的說辭,江母也表示質疑。
警察曾對江母表示,劉鑫不屬于犯罪嫌疑人,擁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和通訊自由。
除了口頭上的指控,江母還展示了江歌的手機以及其在社交平臺所發(fā)表的言論。
此前,劉鑫因故搬到江歌家中同住,并直接導致了陳世峰的上門。在兩人同住期間,江歌分別于2016年10月21日與10月25日在推特上發(fā)表了兩條僅自己可見的推文。
于2016年10月21日發(fā)布的一條為:“昨天晚上開玩笑說了少女(劉鑫的昵稱)一句,結果惹得人家不開心了!
于2016年10月25日發(fā)布的推文為:“就是有點不爽,少女(劉鑫的昵稱)真是耍小心眼,家不會打掃,早飯不會買,牙膏衛(wèi)生紙生活用品也不買,垃圾也不會倒,一定要等我回來。”
另外,江母還就網(wǎng)友曝出的陳世芳(陳世峰姐姐)在今年四月的行程,隔空指控劉鑫曾與陳世峰的家人進行接觸。
該網(wǎng)友曝出陳世芳(陳世峰姐姐)曾于今年4月2日到達青島,4月4日離開,并居住在離劉鑫家僅九公里遠的酒店。目前,相關微博已經(jīng)刪除,網(wǎng)友所說的相關信息也無法求證。
江母認為,陳世峰的家人在到達青島后,不僅不與同在青島的自己聯(lián)系,未曾祭奠江歌,而是住在離劉鑫家九公里遠的酒店,這令她非常驚疑,懷疑劉鑫對江歌遇害一事有所隱瞞。
江母表示,回國后會與劉鑫對簿公堂,但相關細節(jié)還需要與國內的律師商議,現(xiàn)在無法透露更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