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人掏百萬買理財虧損18萬元 問法熱線聚焦“理財、保險糾紛”2021/5/24 8:05:17
本周半島“問法熱線”將于5月25日上午9:30~11:30開通,如果您遇到銀行理財、保險類糾紛(包括購買理財產品虧損、以房養(yǎng)老遭遇“套路貸”、保險理賠等糾紛)需要尋求咨詢,可以在這個時間段內撥打半島熱線96663、80889800,或者登錄半島新聞客戶端、微信公眾號“法制青島”留言提問,也可以將問題和相關材料發(fā)送到記者郵箱,專業(yè)人士也將對此進行解答。
保險公司收了錢就“變臉”
程女士的兒子在平安人壽為她購買了重疾險,保險金是10萬元。在投保一年后,程女士身體不適,入院檢查被診斷為尿毒癥。程女士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,被保險公司拒賠。原因是:程女士在投保前半年曾在醫(yī)院就診,且被診斷為慢性腎臟病4期,還有高血壓等疾病,但在投保中卻故意隱瞞,保險公司認為程女士的行為增加了保險公司的承保風險,保險公司決定解除保險合同,不予退還保險費并不予給付保險金。
對此,程女士不認同,隨即起訴到法院,青島中院法官對該案進行了調解,保險公司將程女士所繳納的保險金15000元退還,保險合同隨之解除。對此,山東頤衡(青島)律師事務所李冰律師表示,消費者與保險公司之間唯一具有效力的溝通平臺是保險合同,合同是界定賠與不賠的唯一依據(jù)。
六旬翁買理財虧了18萬
最高人民法院剛披露的案例顯示,62歲的王某曾在工商銀行北京龍?zhí)吨猩曩?00萬元某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產品與70萬元某基金產品。
然而,王某最終在贖回資管計劃產品時,僅贖回77萬多元,加上此前領取的5萬元分紅,實際虧損了18萬元。王某訴至法院,請求判令該行賠償其本金約23萬元、利息16萬元并3倍賠償68萬元。
王某在訴訟請求中表示,自己原本是想買年利率6.1%的理財產品,不過,當時工作人員陳某告知其已售罄,并推薦了另一款產品,當時是陳某直接替他做的風險測評,評估其為合格投資者。
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銀行對王某作出的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為平衡型,但案涉金融產品合同中顯示的風險等級并非均為低風險,該行違反提示說明義務,未證實購買該產品與王某情況及自身意愿達到充分適當匹配的程度;未能證明其已經對金融消費者的風險認知、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了當面測試并向其如實告知、詳盡說明金融產品內容和主要風險因素等,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。不過,由于老人之前有過理財投資經驗,具備一定的風險意識,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。同時,本案投資虧損的直接原因是金融市場的正常波動,并非銀行的代理行為導致,故判決銀行賠償7萬元。